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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新诈骗罪量刑标准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2-02 10:22

诈骗罪量刑标准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量刑标准
  (1)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的情节规定
  1、从重处罚的情形
  (1)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2)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3)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4)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外,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上述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2、免刑事处罚的情形
  下列情节中,犯罪行为人有认罪、悔罪的主观意识的,可以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3)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谅解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未遂的量刑标准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诈骗行为,数量达到上述第(1)、(2)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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