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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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2013年起农村拆迁补偿需持“证”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19:14

  

  晨报讯(记者 张璐)从2013年起,本市所有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必须具有“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并以此作为征地拆迁补偿的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通知要求朝阳、通州、平谷3个区在市级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开本区范围内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除东城、西城、朝阳、通州、平谷5个区外的11个区县,将至少确定1个试点乡镇,年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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