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

当前位置: 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 > 拆迁资讯 > 农村拆迁 >

我国拟删除农村征地补偿上限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3-03-19 19:29

  

  内容摘要: 24日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并增加社会保障补偿,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更加突出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删除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30倍”的内容,更加严格地约束政府征地行为。

  24日提请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并增加社会保障补偿,规定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会保障费用,农村村民住宅补偿,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

更多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最新评论
首页    |    公益援助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