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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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给他人后被拆迁人是谁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3-08-01 11:31

  相信很多人的心里都有个疑问,“当我们的房屋出租或转租给他人后,房屋被征收,此时房屋的拆迁人应当算谁”,或者说“承租人和房东谁被认定为被拆迁人,承租人和房屋所有人分别会得到怎么样的补偿”。对于这个问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据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介绍,承租人是不可以认定为被拆迁人的,但并不意味不能得到任何补偿。

  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即承租人,而对承租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因此是不可以认定为被拆迁人的。虽然承租人不能被认定为被拆迁人,但并不意味不能得到任何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该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上述规定的补偿主体是指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中包括使用自己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所有权人,也包括没有所有权但使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使用人。

  承租人和房屋的所有人都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而具体的拆迁补偿方式和金额,要看当地政府的具体政策。如果承租人或房屋的所有人与政府或地产商发生了纠纷,可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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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律师:王飞

  联系方式:13693373350

  毕业院校:河北大学法学专业

  执业证号:11101201010691413

  业务专长: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权属争议,房产纠纷(房产合同纠纷、经济适用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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