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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全体律师参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2-05 10:06
8月22日,博兴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议召开,我所全体律师参加会议。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立山讲话指出,目前,我县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运行有效,镇、村法制化建设稳步推进,但仍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认清形势,加快推进步伐,善始善终地、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要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机制,加快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加强律师服务队伍建设,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量。
会议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人员选聘、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定,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行政部门(含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选聘,工作职责是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每个村(社区)累计服务8小时,每月至少参与信访接访、听证1次,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法律顾问所在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型法律服务进村(社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