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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暖人心,为民维权献爱心”——王兰宝律师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14:16
“法律援助暖人心,为民维权献爱心”——王兰宝律师

2019年10月10日,我所收到博兴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通知书,对丁某某与山东某某安装工程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的丁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本所王兰宝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承办该起案件。
2017年10月丁某某入职山东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了京博石化西厂区的工程安装,丁某某是其下属施工队的安装工。2017年12月22日11时20分,丁某某在安装电缆时不慎摔伤。丁某某先后到博兴县人民医院、解放军第八十九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尺骨鹰嘴粉碎性骨折、盆骨骨折、右髋骨骨折、右耻骨骨折、右尺神经损伤等损伤。博兴县人保局于2018年10月10日认定丁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19年8月30日,滨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丁某某伤情评定为七级伤残。现丁某某与山东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就工伤赔偿产生争议。
王兰宝律师在接受指派后,积极为丁某某提供援助,为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准确计算工伤赔偿明细。该案件在2019年12月2日经博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山东某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给丁某某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235249.55元。丁某某对该赔偿款数表示同意。丁某某事后向王兰宝律师赠送“法律援助暖人心,为民维权献爱心”的锦旗,以表达对王兰宝律师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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