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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不诉而胜--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承办假化肥案记实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2-02 10:40

法律援助,不诉而胜--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承办假化肥案记实

法律援助,村民不诉而胜
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承办假化肥案记实
2009年5月11日下午,于宝会、邵明学、邵明卫、张卫兵等16户村民来到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他们向王保强律师反映:2008年9月,博兴县博昌街道办事处伏邵村的邵明营对本村村民于宝会等说,他妻子的妹夫在临淄的化肥厂上班。通过他的关系能买到便宜的硫酸钾复合肥。于宝会等人就让邵明营联系。过后,一辆货车分两次将100吨硫酸钾复合肥料运到了伏邵村。村民听说这批化肥便宜,便纷纷购买。高青县高城镇的张卫兵、付长芬、王庆明等人也加入了购买的行列。村民们在使用这些化肥后发现:小麦麦苗生长慢、叶面发黄。到2009年4月,用过这些肥料的小麦比其他小麦矮小,籽粒也不饱满。村民到博兴县质量监督局对化肥进行了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肥料。于是,满腔怒愤的村民就集合起来,要求政府部门给一个说法,并决定上访。他们曾一度集结在博兴县质量检督局的门口。
王保强律师听完案情并做了询问笔录后,明确告诉村民们:律师事务所支持他们依法维权。律师事务所将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帮助,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们最终同意了律师的意见。
通过对案情的分析,王保强律师认识到:本案是一件缺少证据的案件。众所周知,诉讼需要证据。但现在村民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到底是买的谁的化肥。不要说购销合同,就是连最基本的购货单据都没有。准备充分的证据是顺利诉讼的前提和关键。但本案的实际,律师根本就无法调取充分的证据。王保强律师遂与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民行科取得联系,申请实施法律监督,以支持村民的起诉。民行科的姜开永科长热情接待了王保强律师,详细的讨论了案情。姜科长认为案件涉及农民利益,应依法支持起诉,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民行科经检察院领导批准,立即立案,并展开了调查。检察院民行科给邵明营制作了调查笔录。据邵明营证实,是淄博市张店区胡田镇的牛延常销售了该批假化肥。
与此同时,王保强律师又和博兴县农业局取得联系,委托农业专家对村民们的小麦损失进行鉴定。王保强律师与检察院民行科、农业局的专家赶到村民们的田间地头,对小麦损失进行实地勘验。2009年5月14日,博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出具了小麦损失报告,村民们166.8亩小麦的损失为44191.86元。
但牛延常在闻讯后却突然逃匿。村民们的情绪又紧张起来。在此情况下,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立即向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追究牛延常刑事责任的法律意见。博兴县人民检察院向博兴县公安局发出了刑事立案司法建议书。博兴县公安局在接到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的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立案。公安机关几此赶赴淄博市张店区胡田镇牛延常的住处,均无果。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予以追辑。
2010年8月14日,远逃内蒙的牛延常在一宾馆内被抓获。公安机关将其押解回博兴,羁押于博兴县看守所。慑于法律的威严,牛延常赔偿了村民的经济损失44191.86元。现牛延常被取保候审。
村民们收到赔偿款后,喜笑颜开。对律师、检察人员、公安机关的工作深表谢意。他们相信了法律,并表示以后遇到问题要依靠法律,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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