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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保强主任参加滨州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学习研讨会发言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2-05 16:05

滨州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第一次学习研讨发 言 稿
 18届三中全会部署了15方面改革,其中的一项就是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个在我国讨论了多年的老话题。回顾过去,我国的司法改革从未停息,但是鲜有顶层设计的体制性变革。此次《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公布后,司法界对其中涉及司法体制改革内容的评价普遍是:力度超出预期。
此番司法改革中,与民众切身利益最为贴近的当属有关“人权司法保障”的内容。《决定》指出,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事实上,近年来,人权司法保障正在逐渐为党和政府所重视。安徽张氏叔侄被宣告无罪释放、河南农民李怀亮重获自由……仅今年上半年,各地就连续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冤错案件之所以发生,缘于侦查机关、司法机关在办理、审理刑事案件各阶段未能严格依照刑诉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在侦查阶段,口供中心主义的错误理念仍十分突出;在公诉阶段,不能恪守严格的证据审查标准;在审判阶段,降低定罪标准,放松对证据链条的要求等等。防范错案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以严控侦查活动为基点、以审查起诉环节为支撑、以审判环节为重点的思路,以公平、公正处理案件为目标,按照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思路推进。过去谈到人权的司法保障,主要是诉讼程序规则方面的保障,比如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权利保障,证据规则等。本次司法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强调了律师在人权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本次司法改革,在完善人权保障的目标之下强调了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对没钱请律师的人,也提出要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是一系列非常严谨和到位的举措。
我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做到学以致用,指导实践,为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
王保强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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