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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颁证无效,行政诉讼维权。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0-03-03 16:29

同一土地重复颁证的行政行为认定

 

 

 

案情简介(1)

    原告李某是博兴县店子镇张卢村村民,其自1999年起在本村承包土地耕种。2015年11月7日,博兴县人民政府向李某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附有承包地空间方位示意图,载明面积4.8亩,土地承包期限自1999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

   2016年6月22日,山东省博兴县天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材料申请办理土地登记。2016年6月28日,博兴县人民政府向天某公司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11平方米。该公司在上述土地上建设房屋一处,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18年10月30日,天某公司变更为埃某某公司。

   被告博兴县自然局(原博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11日为第三人埃某某公司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类型: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补换证登记。

    原告李某因高某明诉高某海民事纠纷案件得知被告向第三人颁发了涉案不动产权证书。原告认为被告对第三人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与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部分土地面积范围有重合之处,故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2)

 

  原告吴某是博兴县店子镇张卢村村民,其丈夫刘某于2019 年1月24日去世。原告家庭自 1999年起在本村承包土地耕种。2015年11月7日,博兴县人民政府向刘某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附有承包地空间方位示意图,载明面积3.65亩,土地承包期限自1999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

     2016年6月22日,山东省博兴县天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材料申请办理土地登记。2016年6月28日,博兴县人民政府向天某公司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1511 平方米。该公司在上述土地上建设房屋一处,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18年10月30日,天某公司变更为埃某某公司。

 被告博兴县自然局(原博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11日为第三人埃某某公司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类型: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补换证记。

  原告李某顺因高某明诉高某海民事纠纷案件得知被告向第三人颁发了涉案不动产权证书。原告认为被告对第三人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与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部分土地面积范围有重合之处,故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3)

   原告高某明是博兴县店子镇张卢村村民,其自1999 年起在本村承包土地耕种。2015 年 11月 7日,博兴县人民政府向高某明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并附有承包地空间方位示意图,载明面积6.14亩,土地承包期限自1999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
    2016年6月22日,山东省博兴县天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材料申请办理土地登记。2016年6月28日,博兴县人民政府向天某公司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载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11平方米。该公司在上述土地上建设房屋一处,并办理了房屋产权登记。2018年10月30日,天某公司变更为埃某某公司。
 被告博兴县自然局(原博兴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1月11日为第三人埃某某公司换发《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类型:土地及房屋权属证书补换证登记。

   2018年12月,原告高某明在其诉高某海的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高某海提交了涉案不动产权证书。原告认为被告对第三人作出的不动产登记与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部分土地面积范围有重合之处,故提起诉讼。

 

裁判要旨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有关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属于行政许可性质,不应包括在行政确认范畴之内。行政机关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的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即不属于人民政府先行处理权属争议的情形。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土地承包有限期内就同一地块又向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颁证的行为,构成重复登记和重复颁证,导致权属重合。

(4)《处理重合颁证问题的通知》从性质上属于规范性文件的范畴,不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或者可以参照的依据。

律师点评

   这三个案件是一起同一土地重复颁证的行政诉讼。国家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并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起到了重大作用。行政机关在当事人土地承包有效期内就同一地块又向第三人颁证属于重复登记、重复颁证,导致权属重合。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重复颁证的行为,程序违法,依法判决撤销不动产权证,保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彰显了公平正义。

关键词:博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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