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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律师帮办:刑诉法修改之证人出庭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18-02-05 16:18

法律援助--律师帮办:刑诉法修改之证人出庭

刑诉法修改之证人出庭
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下午好!倾听百姓呼声,架设沟通桥梁,提供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每周六下午三点至三点半由博兴县人民广播电台与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联合播出的法律援助热线节目,律师帮办“法律援助”准时和大家见面了。您所关注的焦点,就是我们所关注的。我们是博兴广播电台法律援助栏目组,我是主持人欣欣。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被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今天,做客我们法律援助热线节目的嘉宾是王保强律师。王保强律师是滨州市十佳律师、滨州市律师协会理事。本期节目中,我们将会就刑事诉讼法修改中证人出庭方面的法律问题与大家展开沟通与交流,并接受广大听众的咨询。我们电台的直播热线是2160963,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帮办热线是 2312009,2312009。首先我先介绍一下现场的嘉宾: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王保强律师。现在由王律师跟大家打个招呼:
律师:主持人好、听众朋友好。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是滨州市首家个人律师事务所。愿以诚信、尽责、正义的执业理念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我也很高兴与大家在这里探讨与交流法律方面的问题。
主持人: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于今年的3月15日胜利闭幕了。这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请问你王律师: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有什么积极意义呢?
律师: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是1996年以来16年间作出的第一次修改。涉及的条款达110条之多。其中赞成2639票,反对160票,弃权57票。可以说是高票通过。新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一部规范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机关的行为、保障人权的基本法,刑诉法大修备受关注。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反映了法律也要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可以说,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次修改??尊重和保障人?的?法精神,?中??行刑事??法律制度作了重要?充和完善。
主持人:这次修改主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改呢?
律师:一、 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
二.在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的基础上,增加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
三、逮捕后应24小时内通知家属,防止秘密逮捕。
四、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五、辩护律师介入提前,扩大了律师的辩护权。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律师在这一阶段除进行从前规定的会见、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控告等工作以外,还可以行使调查取证和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同时规定,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避免律师受到司法报复。
  六.刑事和解。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七、贪官外逃面临“人财两空”。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贪官外逃面临“人财两空”。
八、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避免变相“上诉加刑”。
九、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对于情节严重的,可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强制出庭”破解证人出庭难的问题。
十、考虑到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规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不再勉强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
主持人:我注意到,这次修改刑事诉讼法,在证人方面有了新的突破。那么,这些新规定是在什么社会背景下促成的呢?
律师:在刑事诉讼法实施过程中,困扰全国法院系统最大的难题就是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法院审理的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是没有证人出庭作证的。在学者的统计中,证人出庭率一般都在1%—5%。这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带来了司法不公。造成这一无奈的事实的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立法上有疏漏。比如,立法上未能有效解决证人的后顾之忧。同时,立法上缺乏证人不履行作证或出庭作证义务的制裁条款。二、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不重视证人出庭问题。整个司法系统对证人不出庭作证现状的默认,使得证人不出庭作证现象在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三、缺乏促使证人出庭的社会氛围。讲一个例子:肖敬明是贵州人,一家4口原本在浙江宁波经营一家美发店。2006年7月14日晚,肖外出看到家门口有人打架,其中有他的同乡龙守莹。肖拨打120并报警,警方赶到时打人者均逃跑,只剩下倒地的赵喜扬(后死亡)。行凶的龙守莹等人在当地是出了名的“混混”,无人愿意作证。洪塘派出所民警王必成表示希望肖敬明出来作证。肖答应作证,前提是为他保密。最终,龙守莹被宁波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上,证人肖敬明夫妻俩的名字和证言写得清清楚楚,很快有人找到肖敬明,质问其为何作证。肖敬明的儿子刚满月,他怕出事,连夜带着妻子孩子投奔在北京打工的妹妹。后想回老家,听说龙守莹的同伙仍在四处打听他的下落。这个证人肖某吓得连续六年没敢回家。这种证人得不到保护的现象,使得证人不敢作证。
主持人:现在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有哪些强制性规定呢?
律师:新。。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证人不出庭作证是有代价的。
主持人:证人情况十分复杂。是不是所有的证人都要强制出庭作证呢?
律师:强制证人出庭作证还是有例外的。考虑到强制亲人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也就是说,不能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这也是我国古代亲亲得相首匿的具体体现。保护了最基本的人伦。
主持人:那么,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规定了那些保障措施?
律师: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2、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3、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主持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证人证言是大量存在的。新的刑事诉讼法是不是要求所有的证人都要出庭作证呢?
律师:不是的。一个刑事案件有许多证人。并不是所有的证人都要出庭作证。证人出庭是有法定条件的。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主持人: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证人出庭作证问题是不是就迎刃而解了呢?
  律师:肯定会出现明显的好转。证人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刑诉法修订后,类似于刚才讲的“肖敬明案”会减少,但还无法彻底杜绝。现实生活中,不少并非严重犯罪的案件也出现证人被威胁、报复的情况。此次修改中针对证人保护的范围确定为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此处对“等”字应该做扩大化的理解。也就是说视具体案件而定,不管案件类型,只要案件需要,就应对证人给予保护。而且,并非一个案子审结了,保护期就到了。应该是不管案子到了什么阶段,只要证人面临威胁,随时启动保护程序。
刑诉法修订后,肖敬明遇到的两个问题有望得到解决。首先,公检法机关可以不公开个人信息避免“泄密”,其次,因在诉讼中作证,证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向司法机关申请保护。
主持人: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刑诉法的这次“大修”在两会期间可着实引爆了舆论,会上会下、网上坊间激烈讨论,以至于在对个别法条的认识上还出现了观点交锋,一时间,网络上“进步说”与“退步说”争得不可开交。
客观来说,此次刑诉法修改的进步是显而易见的。解决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辩护制度、强化律师作用等,都紧密契合着我国当前时代和现实发展的要求。当然,对个别条款中存在的争议,我们也不能回避。我国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法律的不断修改完善将逐渐成为常态。这就要求立法者必须保持冷静的头脑,既要听民声集民智,又不能为舆论所左右。
主持人:感谢王律师的解答。由于节目时间关系呢,有关刑事诉讼法修改方面的法律问题我们就讨论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山东王保强律师事务所位于博兴县法院对面,帮办热线2312009,随时解答听众法律方面的困惑。
律师:下期再见。       
201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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