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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要离婚,法院是否受理?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日期:2025-09-29 17:06
1990年,董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李某作了上门女婿,但二人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双方一起共同生活了二十年,期间双方并未生育子女。十年前,李某和董某感情不和,李某遂离家出走,但户口一直在董某户籍名下。2024年10月,双方来到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皂郊人民法庭,均主张解除婚姻关系。
法庭经与户籍地派出所、村委会联系,其出具的证明材料均能够证实双方于1990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属于事实婚姻。法庭遂根据双方意愿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对双方婚姻关系予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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